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

從吃"血"的问题看律法与恩典并信心


: 生命,血气,死亡,




问题根结:律法与恩典并信心之间的误解问题


解决思路:从新/约中关于”吃”的吩咐来看律法与恩典并信心




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林前8:8 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14: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14: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只要是為主做的,都值得感謝.「這日比那日強」:應該是指舊約節期中某些要守的日子。


我們沒有人為自己活或為自己死,因為耶穌是我們的主。所以不要輕看或論斷其他基督徒,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


保羅在這几节经文中不是討論吃喝、守日與得救的關係,而是討論信徒間不同生活方式的問題。重點不在澄清事件本身的對錯,而在矯正基督徒相處時的錯誤態度。這些問題的對錯討論在 4:8-11 西 2:16-23 提前 4:3-4 中有提到。當然都是不需要守的。




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保羅雖然知道不需戒食,但為了弟兄與愛,可以讓步. 「不潔淨」:是指不聖潔、不純淨,基督徒不應吃。


14: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和聖靈中的喜樂,在這樣上服事神就得神和人的喜悅。所以要追求和睦的事,也就是彼此建立的事,不要讓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


14: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14: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要避免別人因自己的食物跌倒.「神的工程」:指神在軟弱弟兄身上所花的心血。「叫人跌倒」:原文也可能可以解釋成「叫自己跌倒」。


14: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有把握很好,要持守。不要疑心而做,以免犯罪. 「出於信心」:即堅信此信仰允許自己做某件事。人若無此信念或內心有疑惑,卻勉強去做此事,便是虧負神(意思是即使可能得罪神,我也要做,此心態不對),犯了罪過。


剛強的要體諒軟弱的,我們也該盡量避免軟弱,免得傷害了剛強人本有的自由。


如果不確定,卻又勇於去做,正顯出自己似乎並不在乎是否會得罪神。因此不出於信心(不確定自己可不可以做)而又去做,正顯示自己不把上帝當上帝看,正是得罪神。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信心軟弱的人不確定吃祭偶像的東西會不會得罪神,卻選擇了吃,這樣的舉動本質上就得罪上帝。因此軟弱的人看到剛強弟兄的舉動而參與,等於是剛強的弟兄引誘軟弱的弟兄跌倒犯罪。雖然這自由本是基督徒的權利,但為了堅持這種無謂的自由傷害弟兄,就是得罪上帝了




9:6-9這裡提出舊約獻祭的條例,乃是說明以前借著牛羊的血乃是不能完全.到第10節總結


10節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這裡對舊約獻祭做出總結,那些只不過是以前神對”罪人”


11-14 原來基督用祂自己的血作了贖罪祭,且一次獻上永遠獻上.


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


彼前 1:18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


彼前 1:19 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1: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若我们是因为个人的喜好而喜欢吃什么和不喜欢吃什么,那是无可厚非的.若我们还有什么可吃或什么不可吃是为了表明我们想遵循旧约的律法的想法,就是否定了主给我们的恩典,就否定了”因信称义”的恩典了.






旧约上帝对吃”血”的态度


在伊甸园里(吃果子)


216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217(上)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那时,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人有许多的果子可以吃,而且能得以饱足。




亚当犯罪以后(吃地上的菜蔬)


317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318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


菜蔬—NSV&KJV是“herb”,草本植物; NIVplants,植物


这时,环境已经被破坏了,再也没有像伊甸园里那样美好的果子了,而人也不能只吃果子就能饱,要吃田间的植物了。




四十天洪水过后(吃动物)


9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9:4 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这时,我们可以看到,上帝把一切的活物都赐给了人,让他们享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已经不能再长出犯罪以后的植物了。这就意味着环境就如上帝所说的被“咒诅“了。


但上帝却规定了不能吃“带血的肉“。这里的”血“就代表的是生命。唯独上帝有权对待生命,虽然所有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吃,但我们若在吃的时候是带着它们的”生命“而吃,这就是冒犯了上帝的主权。因只有上帝才有生命的主权。所以,上帝这里就说:


9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所以,在以后神所颁布的十诫中就有“不可杀人“。


再后来,一直到申命记,上帝借摩西所颁布的律法中,有很多关于不能吃“血“的经文:


317; 7:27; 17:10-14; 19:26


1216, 23; 14:21; 15:21-23


从这些经文来看,很清楚上帝在旧约是禁止人吃血和带血的肉的.




附:


耶路撒冷大會 (使15:1-35)




有人由猶太來,要求基督徒必須行割禮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爭論,於是門徒派遣他們去耶路撒冷找使徒和長老解決問題.(猶太來的法利賽教門信徒與保羅等人之間的爭論,可能導致教會難以判定誰是誰非。)


彼得用自己的經歷為證(10:1-48 中哥尼流信主的事),並且說明神曾經賜聖靈給外邦人,不分是否受過割禮与否。并質問信徒為何試探神?因為得救的根源不在割禮與律法,而是因為主耶穌的恩典


巴拿巴和保羅也述說神在外邦人間所行的神蹟


雅各下結論,說明外邦人得救乃是舊約聖經的應許。要猶太信徒不可為難外邦信徒,


雖說不必受割禮、遵行所有的律法,但是外邦信徒總得與猶太信徒交往,所以對於猶太習慣保持一些基本的尊重,則是應該,因此就禁止「祭過偶像的食物」、「姦淫」、「未放血的食物」、「血」。


原来,我们可以看到,这里讨论的乃是关于外邦人得救的条件,不是规定吃什么与不吃什么。但为什么有20,29节的规定?乃是为了尊重当时犹太人律法,并不是现在我们这些信徒拿来作为一个规定的经文,因“我们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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