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
(转)《救赎论》1-唐崇荣牧师
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地加给你们!
全本圣经对基督徒最好的定义记载在彼得前书一章2节,这一段话很扼要、周全地把「基督徒」是谁、「基督徒」的定义是什么描写得很清楚:「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这就是「基督徒」。基督徒蒙受天父的拣选,蒙受圣灵的感动而成为圣洁,并因信从基督而被他的宝血所洗净。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上帝在罪人身上施行他所预定、所完成的救赎之工,这人就成为基督徒。
A。基督教救赎与其他宗教的质异
救赎论」与其他重要神学课题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分开的。救赎是三位一体上帝的行动,救赎是三位一体上帝对罪人所作改变地位、赐下生命的工作。我们对救赎论的了解,对救赎论完整、深入而正确的认识,可以使我们的基督教信仰有根有基,可以在千变万化、动荡不安的时代里,成为中流砥柱、成为不会轻易被动摇的基督徒,所以救赎论很重要。
在进入本章之前,我们要先思想一个很重要的词,叫做「本质的差异」(qualitative difference)。在哲学思想里,我们可以把不同点用两种范围来分开:一个是分量的差异(量异),一个是本质的差异(质异)。分量的差异不是本质的差异,本质的差异不是分量的差异;分量的差异和本质的差异之间是有差异的,而这个差异是本质上的差异。所以当提到质异的时候,你马上清楚知道,这是不能随便沟通的不同点。在量异之间,只要从分量去补满,就可以解决差异之间的问题。在量异里面,可以补满分量使差异消失,但质异是没有办法藉由补满分量而使差异消失的。
先把这个观念搞消楚,你再用这个观念来看整本圣经呈现给我们的真理与一般宗教不同的地方在哪里。圣经所显示的信仰在本质上与其他所有宗教完全不一样,你不能说基督教是众宗教里比较高超的宗教,也不能说基督教信仰是众宗教里最高超的一种信仰;因为若是如此,你还是把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信仰放在一个量异的层次里,这样你就无法真正知道、了解基督教的要点与特点在哪里。
所以,当所有宗教在某一层次有相同点的时候,他们之间都以一个特殊的本质定了他们自己的范围,他们之间在那个特殊的本质和范围里面有不同的分量和程度。但是,把这些宗教所有的特点与基督教相比时,你会发现两者的差异乃是本质上的差异,而不是分量上的差异。
l.「来源」本质上的不同
这个本质上的差异到底是什么呢?-- 基督教是神本的,而其他的宗教是人本的。从神而来的信仰系统与从人产生的信仰系统,就构成基督教与所有宗教的不同之处。
什么叫「神本」?什么叫「人本」?「神本」就是以神作主动者、以神作出发者所启示下来的信仰原理。而人本宗教、人本的信仰体系,就是从人的本性里面主动产生出来的一种信仰需要、宗教体系。所以从「质异」的观点来看,只有两种宗教、两种教会、两种福音:真正的宗教是神主动启示的宗教,真正的教会是以神居首位、让神坐宝座、听神吩咐和命令的教会,真正的福音是建立在神的启示上,人虽然很难理解,也不能不以信心去接受神启示中所传出来信心的福音;而假的宗教是人产生出来的,建立在人自己的功劳上面,以人自己以为合理的思想来建立一套一般人所能接受的信仰体系;这就是人本与神本之间的不同。当你把这个最基本的思想搞清楚之后,就看见基督教之所以是基督教、基督教信仰之所以是基督教信仰的原因,因为基督教的信仰是建立在神本的启示上。
2.「内容」本质上的不同
因为神主动、甘心把他的计划向我们启示出来,所以我们才知道有这样一个伟大的救世计划、有这样伟大的救世之工、有这样伟大的救世恩主,这就是基督教与其他宗教最基本的不同。神救赎的计划,是神愿意主动把他拯救罪人的恩典的整个步骤向我们启示出来。由此再延伸下去,我们就在启示中发现,基督教与别的信仰在内容的本质上(不单是来源的本质上),也有一个绝对不同的地方:基督教是救赎性的信仰系统,其他宗教是善功性的人本系统。
当基督徒信上帝的时候,他一定要放弃他自以为可以靠自己的善功蒙上帝悦纳的可能性。要把靠自己的道德、自己的善功,盼望藉此可以得到上帝悦纳的这个可能性完全废掉,否则,你就丝毫不明白什么叫基督教信仰。而其他的宗教从根源到结果都显出:它是建立在人靠着自己的行为、自己良好的道德、修身养性、将善补过、以功代罪。。。来博取神明喜悦的那个可能性 -- 但基督教否定这个事情。这就是在传扬基督教时,很难令人接受的原因之一;这也是基督教在传扬时让人认为自己人性尊严受到威胁的原因。但是,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全本圣经的启示就是在这个因素里把救赎之工表明出来。
亚当犯罪以后一个很特别的行动,就表现在破坏「环保运动」。亚当犯罪以后的第一个行动就是用他被造的本能去破坏受造界的次序 -- 且是为他而造的受造界:他把树枝折下来,把树叶当作裙子用来遮盖自己;大自然破坏的第一步就是这样来的。而上帝把亚当召唤出来时,以一个非常沈痛的声音说:「人啊!你在哪里?」这个沈痛的声音背后有公义的谴责。「人啊!你在哪里?」这公义的谴责背后有伟大的慈爱,「人啊!你在哪里?」我很难想像这句话神是用怎样的囗气表达出来的,因为这句话所表达的感情可能有好几种,这可把神的本性 -- 智慧、公义、慈爱、威严、恩惠。。。都包括在其中。神不知道亚当在哪里吗?不是!而是亚当不知道他自己在哪里。所以当神问:「亚当,你在哪里?」不是表示他不智慧,而是表示他是以智慧克服那自以为有智慧而失去智慧的人、那个偏行己路蒙昧无知的人。「你 -- 在 -- 哪 -- 里?」当老师问你:「你在干什么?」时,你不能对老师说:「老师,你那么笨,怎么不知道我在干什么?」神追讨人位分的问题时,那就是救赎论最重要的课题 -- 人应当知道自己是堕落的。所以救赎论在实际的行动中,是要启示那些需要救赎的罪人。
所以,基督教的信息也就带来了人的文化与神的道之间紧张的冲突关系,那是无法避免的实际情形。换句话说,当人在文化的建立中,拥有一些自己可以夸耀的成就时,你却把「你是罪人」的信息传出来,要让他接受「得救唯靠福音」的信仰,一定产生神的道与人的文化成就之间的正面冲突,这是福音信息不可能不产生的紧张关系。而基督教如果在这本质上的差异是肯定的,我们就必须预备心:要付代价才可能做福音工作。凡是没有救赎性的福音,就不是上帝藉着圣经所启示的基督教信仰。
救赎论和救赎性的信仰乃是神在圣经里所启示、而为我们今天所接受的信仰。当人以「己功」作为条件,盼望得到神明或他们观念中至高上帝的喜悦时,他就先假设了一件事:神是可以被人的善功所贿赂的。而圣经基本上是否定这个可能,因为人的善功不过是他当尽的责任,而不是补救罪恶的方法;人的善功是他照着神的形像样式被造的本性应当流露出来的行为而已,而不是使已经既成事实的罪恶、堕落的地位能够被挽回的因素。所以基督教和其他宗教所产生的正面的、观念上的冲突,或心灵里的紧张关系都是不可避免的。今天有多少人以「赎金」(即捐献)为良心赎罪?当某某法师提供捐献金钱机会的时候,千万亿的钱都可以流到他手中。为什么呢?这就是那种以「将功补过、以财赎罪」的观念来贿赂自己良心的宗教功能。这一点我并不感到奇怪,当一个人真正明白圣经本质的差异时,他对整个社会的那些宗教现象一点也不会受困惑、动荡,因为我们知道整本圣经里有神所启示的真理。
3.一般宗教是对普遍启示的反应
在以前的神学讲座里,我提过了「宗教」与「文化」是被造者对神的普遍启示所作内在与外在两种反应的结果。神的普遍启示临到人间,是证明人被造是有领受启示的可能性,只有人可能对神所创造的万物产生启示性的反应功能。神把他造万有的智慧隐藏在万有之中,当人运用神所给人的智慧去研究大自然的时候,可能产生对神的赞叹,也可能产生利用的心理,或是拒绝承认他是创造者。无论你是承认神的智慧、神的创造,或者你抗拒他是创造者,或者你只想利用神所创造的大自然来为你自己的利益和物质性的需要服务,你都正在表达你在神面前的一种反应、你正在使用你反应的功能。而人正是唯一能向神的启示产生反应的活物。
神的普遍启示是透过外在的大自然和内在的良心直接向人说话。外在来说,神以被造的大自然所隐藏的智慧,把他超自然的智慧、能力,也把他的永恒性与他的存在向人作了见证。内在来说,神藉着良心与直觉的声音见证他自己的存在、见证他的智慧、见证他永恒的实际,这是一种「普遍启示」,它普遍临到每一个受造在世界上的人,这叫做自然恩光。自然的恩光已经普及每一个人,无论你是无神论者、是有宗教信仰者,只要你是人,一定领受了自然恩光照耀在你内心深处。
外界创造的奥秘与内在良心的声音,里外互相呼应,告诉你神是存在的。对这普遍启示的反应是唯有人才能产生出来的,而这个反应的最高峰,就产生了两种价值系统:第一种价值系统形之于外,就变成文化;另外一种价值系统深植于内,就变成宗教。所以宗教的产生是看到了神所造的万有以后,对永恒的神、存在的神所产生的反应 -- 产生了对道德责任的反应、产生对永恒存在的相对反应、产生了「盼望在永恒中间有幸福」的信仰反应,以及产生了敬拜这价值源头的反应,所以宗教是因为对今世与来生的信仰与盼望所带来的敬拜与道德的系统。这是内在的,因为这里面的奥秘、深思、盼望,不但是在今世中,更是超越看得见的世界,而进到永恒盼望里面去。
文化不是内在的,而是比较外在的:我在今生今世怎样建立我的道德基础和价值系统?在戏剧、诗歌、文学、衣着、风俗、习惯、音乐、美术。。。方面来表达我里面的创意与模仿大自然的功能,反应这伟大的大自然产生出来的价值系统牵涉生活每一个层次和每一方面的总合,这叫做文化。文化是以外在的生活形式对神普遍启示的回应,宗教是以内在的形式对神普遍启示的回应。但这两方面配合起来还是以人本作出发点,这样就解释了刚才那句话 -- 宗教与基督教信仰之间不同的地方:宗教信仰是人本的、是从人产生出来的,而基督教的信仰是神本的、是神所启示的。
4.基督信仰是对特殊启示的反应
「普遍启示」是产生宗教、文化反应的源头,但是在救赎性功能的本质里面的启示,那是普遍启示里面没有办法找到的,那叫做「特殊启示」。普遍启示的范围是藉着外界的造化和内界的直觉,而特殊启示的范围则是在历史中间神所传出来的道里面、在基督道成肉身所成就的救赎大工上。而对神所启示的圣经,以及对神亲自来到历史中间 -- 道成肉身的基督所产生的反应叫做基督教的信仰。
这个「本质性差异」的观念已经建立起来以后,你就不能逃脱、不能避免地看见基督教与所谓宗教之间的不同,就在一点又一点伟大的真理之中表现出来:
第一,启示的质异。
第二,人物的质异。
神永远计划的大工在历史中要兑现时,神差遣救主来到这个世界。这样,神的救功与人的善功的本源和性质是不一样的。不但如此,救主与教主之间的本质与他们的可能性也是不一样的,基督不是来建立一个宗教,基督乃是建立一个救赎的实际信仰;基督不是来建立一个人为的宗教,基督乃是成全神本的救赎功劳 -- 这是人物的质异。宗教教主是宗教的领袖,而基督为救主乃是救赎的恩主,这是完全不一样的。
从这方面再看下去,就看出以信为本的信仰超越那些以人为本的宗教;这是以信来接受神恩典的反应,而不是以善功来建立自己蒙悦纳的条件的反应。人在神面前不是因为自己做得好,可以靠自己的行为遵行律法、宗教的条例等一切善功的堆积来得上帝的喜悦;而是在神的恩惠里面、在神的救赎计划里面,看见神所要的是我对他绝对的顺从与对恩典的按受,而不是夸自己的功劳。因为我们一切的义在上帝面前如同污秽的衣服、如同将要枯干的无花果树的叶子一样(创三7)。
上帝创造理性、上帝启示真理,然后用圣灵的光把真理启示、光照在理性里面,目的是要把人带回真理、让理性归回真理,这个归回叫做信仰。理性归回真理,合于神启示的真理,这就是信仰的归途。谁说信仰抹煞理性?我否定那些错误的解释法,我也看不起那些把基督教变成不必用思想,只凭感情冲动的肤浅行为,那种教会的现象是不能维持太久的。
我现在再把几个名词讲出来,我在黑板上画三个大点:第一点叫「创造点」,中间这点叫「道成肉身」点(或叫「救赎」点),第三点叫「成全」点。

现在我们把这几点再弄清楚:创造点、堕落点、道成肉身点、得救点与救恩的成全(基督再来)。创造以前的永世与成全之后的永世,这两个永世从我们主观的有限来看是被分化的,但从神超时间的永恒性来看是连贯的; 而这位连贯、统一及永恒中间的智慧主,他掌握历史的发展、指明末后要发生的事,以此为他的本质,为他与其他神明不同的地方。「你们将谁与我相比,与我同等,可以与我比较,使我们相同呢?你们中间什么神明能够与我相比呢?。。。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六5,10)你看见没有?真神与其他神明之间的差异是根据他的知识与他对历史的控制权。整个历史程序在这个意志之中,这一点就显明他是神,也是显明他与其他神明本质上不同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感谢上帝!
在《神的形像》那一本书中我已经提出来,过去归正神学所归纳出来的神的形像,是从理性、德性与法性去讨论,而我归纳出来的还要超越这些。神的创造功能在被造的形像、人的生命中间产生出来,所以人有创造性、人有永恒性,不单是德性、法性、理性而已,这是神自己一个很特殊的影子在里面。
按位分而说,我们是罪人,但请你注意下面这句话:「神不以人的原罪审判人,判人入地狱。」圣经清楚说当审判的日子,人要按照他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所以人的本罪才是神审判人的原因。但人的本罪是否是因为人的原罪而自动一定产生出来的呢?答案可「是」可「非」,我们不能这样肯定;因为如果你说我是一个罪人,只不过因为我承继了原罪的位分,所以不得不产生罪的果子,那么,亚当犯罪是根据谁传递给他的位分呢?有人说:「如果没有亚当,我就不可能犯罪了。」这句话与「如果没有魔鬼,亚当就不会犯罪。」一样是错误的。如果亚当犯罪是因为魔鬼的存在,引诱他才会犯罪的话,那魔鬼的犯罪一定是有魔鬼的魔鬼先存在,魔鬼才会犯罪。所以当圣经在探讨这些罪的原本的时候,没有很清楚的交代。但是圣经否定我们可以推卸责任,因为圣经用另外一句话表达了真正的意义,那就是罪是从我们自己的私欲里面产生出来的(雅一14-15)。
法国的卢梭曾经写了一本书叫《爱弥儿》(Emile),这本书使康德破了他自己的惯例,竟然三天不出门,非在家里一口气读完它才甘心。原来大哲学家康德每天一定出去散步的,这是他终身常常守住的惯例;他很习惯的每天下午三点出门,散步一段时间再回来。而且他准时到一个地步,他经过的房子,许多家庭主妇会因为他的来到调整她们的时钟。但是忽然间康先生不来,为什么呢?他正努力赶看《爱弥儿》。现在你在欧洲仍然可以看到一些「爱弥儿」的雕像,它表示一种新的教育方法。而这新的教育方法是什么呢?就是不要把人放在既有的社会文明里面,而把人带到一个完全复古的大自然社会中间,他一定会向善。这在中国是老生常谈的论题:人到底性善还是性恶?孟子和荀子有不同的论调。人到底是善?或者人到底是恶的呢?人性本来是善,后来慢慢变恶吗?或者生性是恶,后来慢慢教好的呢?教育真能使人更好吗?
在这个救赎点临到以后,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堕落点与蒙恩点的中间,按的人本性怎么可能得到新生命呢?所以,圣灵的降临就是把救赎点延伸到每一个蒙恩之人的行动,使每一个人在他生命中间亲自经历这救赎的大工,那是圣灵在救赎点以后要施行出来的历史行动。
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
(Forward)加爾文主義 - 預定論
預定論(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是講述神揀選人得救的道理。預定論又稱為加爾文主義,因為加爾文的神學特別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他的跟隨者後來將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見解歸納為五大點,即是加爾文主義五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它們分別為「人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度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及「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現在讓我逐一簡單地解釋一下。
人完全敗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加爾文主義第一點是說人是完全敗壞的。人完全敗壞,不是說人犯罪犯到無可再差,壞到無可再壞的程度,而是說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這就是「完全敗壞」的意思。有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說,聖經都沒有「完全敗壞」這個詞,所以「完全敗壞」這個道理不是合聖經。那我則要反問,我也沒有在聖經中看到「自由意志」這個詞,所以「自由意志」是不合聖經的!聖經中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的的確確在聖經中有三位一體的道理。這是大家都確信的。那麼聖經中有沒有「完全敗壞」這個道理?
我所引的第一節經文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心是代表人的情感、思想及意志。既然聖經說人心壞到極處,為何會有人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另外,羅馬書3:10說到「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看前文後理,保羅是說到罪的普及性及影響力。是罪(原罪)令到沒有一個願意尋求神。連尋求神的意志都沒有,為何有人還堅持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再看羅8: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為第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經說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們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不願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再者,究竟聖經中何章何節說得救是靠人的意志?我看不出來。我只看到約1:13說:「…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will of man)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聖經又在何處說人能夠用自己的意志尋求甚至揀選神?我又看不出來,我只看到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1-12)。人根本是完全無助。人的意志算甚麼?神要與人的意志合作才可能完成救恩?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弗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必定有人說,人若沒有自由意志,那人類豈不是成了機械人?其實,你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不信的人又會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我們的確是自由自在作我們喜歡的事,亦為我們所作的事負責。但這不是自由意志的意思。自由意志是人的意志可以完全不受任何因素束縛及影響而作出選擇。舉一個例,吸煙的人有自由吸煙或不吸煙,但有煙癮的人往往會選擇吸煙,因為他的煙癮影響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響我們的意志,以至我們天然傾向不會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會作合祂心意的事。我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惡所捆綁。你或會問,人一出生便沒有自由意志,神是否不公平?我則反問,你相信人一出世有罪性嗎?你認為神這個安排公平嗎?若你接受人一生出來便有罪性(大部份基督徒都同意這點),那麼罪性影響到意志的層面,這有什麼奇怪?有什麼特別的不公平?若你真是要怨,只能怨亞當夏娃,是他們連累我們。但我勸大家還是不要怨他們了,因為換著當日魔鬼試探是人是你,你也可能失敗。再者,現在已經得救的人,神都拯救了你,怨什麼?而不信的人,我也從沒有聽過他們犯罪會怨亞當。他們心裏知道犯罪是要自己負責的。
自由與自由意志是不同的。自由是名詞,自由意志的「自由」是形容詞。人當然有自由,但人的意志卻不是「自由」的,乃受罪性的破壞。我真不明白這麼多基督徒都認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我們信主的人立志行事,尚且要靠神在我們心裏運行,難道未信主的人決志信主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罪真的沒有影響人的意志,尤其是向神方面的意志?我想各人對「完全敗壞」的「完全」有不同見解吧。但我想若你認為人揀選神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你還最好不要說人是「完全」敗壞,起碼他的意志沒有敗壞,仍是自由自在。只有信預定論的人才是真正相信人是完全敗壞,恕我這樣說。而只有接受人完全敗壞,即沒有人能憑自己的意志揀選神而得救,這人才不會介意神沒有完全放手讓我們自由揀選信祂而獲取救恩(這樣全世界人都不會揀神,沒有一個人得救),相反會感謝神在人完全不理會神仍堅持用祂的權能救那些完全不配的人。
人是完全敗壞,當然是包括意志方面。揀選神的意志,事事行祂心意,連信了主的人也覺難,但有人卻認為沒有神生命的人揀選信主好像是輕而易舉的!事實是,揀選信神需要天下間最大的意志力,方能衝破一切從魔鬼及肉身來的營壘及攔阻。但若他真有這樣大的意志力,那麼他就可能一生都不犯罪了!我曾經解釋過,完全敗壞的完全,不是敗壞到無可再敗壞的地步,而是人的每一方面都是敗壞的,絕不能靠這些東西令自己得救,這叫「完全」敗壞,而每一個人得救,就「完全」是神的恩典。
你可能會再問,人的意志既是這樣敗壞,天然地不會尋求神及揀選神,那麼人豈不是絕望?感謝神,神在過住歷史及至現在一直都用祂的能力改變人的意志使人能真正尋求及揀選他。舊約及新約人物,他們之所以能尋求神及揀選神,是神在他們敗壞的意志上作工,以至他們能作出合神心意的事。注意,是改變他們的意志,不是勉強他們的意志。神不勉強人,但祂能使人甘心情願的接受祂。
2. 無條件揀選
加爾文主義第二點是「無條件揀選」。各位接受這點與否,完全看你是否接受之前的一點,即是「人完全敗壞」。若你不相信人完全敗壞,即是你認為人基本上有能力揀選信神,你就會覺得神很殘酷不仁,因為若有人願意信主,偏偏主沒有揀選他,他就要落獄。這是怎麼樣的神!但當你相信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及有能力信神,你就會感謝神的揀選,因為若沒有揀選,全世界人都要滅亡。所以,你接受預定論與否,很關鍵看你是否相信人是完全敗壞,若你真是相信人是完全沒法有得救的事情上有任何功勞,那麼他若得救,一定是「全是恩典」。
有讀者可能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其實神若不預定人得救,不單只未被預定的人不得救,而是全世界人都不能得救。他們為那些未被預定的人抱不平,視神的預定為殘酷不仁之事,殊不知若沒有預定,沒有人可以信到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裏來的。」(約6:44)。那時全界人都要落地獄,那時才是真真正正的公平!但感謝神,恩典並不是建基於人所謂的公平上,乃是出於神的主權。難道主為我們的罪死,無罪的神子代替罪人受罰,這又叫作公平?不公平你又接受主的救恩?人犯罪是要自己負責,這是聖經的道理,我們無意更改神的說話。但人能信主卻完全是神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清楚楚說的。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這真理,但我們無權不接受神的啟示。就看它是奧秘吧,好像接受三位一體的奧秘一樣。
反對預定論的人,他們只是一面倒看事情的負面。他們問神不揀選的人又如何?神豈不是殘忍?但他們卻不從正面去想,若神不揀選人信,全世界人都要滅亡。又有人說,神揀選人得救,豈不是揀選人滅亡?這又是負面。如果我是一國之君,在某國慶日大赦數名死囚免死,我是否又是揀選其他死囚滅亡?究竟在監裏的罪犯,是因為我不選擇救他們而入獄,還是因為他們因犯罪而獄?他們是因犯罪而入獄,而他們受罰是應當的!相反,獲大赦的人出獄是完全出於赦免者的憐憫和恩慈,他們絕對沒有半點可誇的地方,包括他們的行為及意志!各位讀者,我請你們聽清楚這一點,我們世人就是那些坐監的罪犯!若我們犯罪不悔改,下地獄是天公地義的事,不要怪神不揀選你。神沒有必要揀選所有人得救。神沒有叫我們犯罪,也沒有令我們犯罪,我們們犯罪,是自己揀選的,神從來不需要向人的罪負責。但若你已經信主,我也勸你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不要學天主教的人誇自己的行為(他們說人得救要信加上行為),也不要學亞米念派的人誇自己的意志(他們說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是人用意志去選擇信神,否則神一定不救—否定神救人的主權)。
不錯,聖經明說人要信才得救。我自己也時常去傳福音(所以我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有讀者不知道正統加爾文主義及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分別),我也強調人要信才得救,但我心裏知道他們本身沒有能力去信。你說,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明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信,還去叫他們信?其實我是相神能賜他們信心。聖經中有說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嗎?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無和字》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1:1)
另外,聖經中有沒有無條件揀選的例子?有。以色列。神為可要揀選以色列?是否因為以色列人順服,以色列人多,或是以色列人有信心?通通不是,是因為神愛他,為什麼愛他?沒有解釋。神又為何要救保羅?是因他對主有信心,或是因他想做基督徒?都不是。是因為神要揀選他,神要用他。若不是神主權的安排,在大馬色的路上向他顯現,他還要去捉拿基督徒!
其實,我相信在各位讀者心中,豈終會覺得無條件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愛。可惜,不少基督徒,都不知不覺間將自己的信心當成神救我們的條件。我信就得救,我不信就不得救。其實這話沒有錯。但信心不是人天然有能力達到的條件,信心是神的恩賜。所以我們說,一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完全是無條件的,連他所需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也是最偉大的愛。不信主的人,不是完全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足夠的信心以至得救。我曾經說過完全敗壞的定義,不是人敗壞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人每一方面都敗壞,以至不能靠自己任何能力(包括意志及信心)而得救。
其實,想深一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傳福音上,都多多少少信預定論。我們為不信者祈禱的時候,有否會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你這樣求,明顯你相信神有主權賜人信心,不然你求神作什麼?你也相信你的福音對象本身是沒有足夠信心信主,不然你為什麼不求他運用他與生俱來的信心信主,而求神賜他信心?我們每一次祈禱,豈不是在承認神有能力及主權嗎?我們時常說傳福音祈禱是最重要,但我們求神去救一個人,就是求神用祂的能力及主權去救他。神在救人靈魂的事情上實在有主權的。若那人果真有能力聽完福音後自己會用自由意志去信,我們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幹什麼?因循式的祈禱嗎?你說他始終需要神幫他一把嘛,否則他也不能信得到。那麼我所說人本身沒有足夠信心信主,而人揀選信神的意志不是自由自在的豈不是正對?為何又要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可能有讀者認為神既然預定誰人得救,祈禱是沒有用的。那麼主一早已知自己要釘十字架,為什麼祂還要向天父三次祈求?是否多餘?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祈禱不是要成就自己的意思,乃是求神成就祂的旨意。我們祈禱不是勉強神,而是願神按祂的旨意求。若你堅持這樣就不需祈禱啦,我只能說,主耶穌明知都祈,我豈敢不祈?所以知道神會預定及為人的得救祈禱並沒有矛盾。但向你認為不會干預人自由意志,亦不會用祂主權及能力去救人的神祈求改意一個未信者的所謂「自由意志」,用主權使他信主,這才是矛盾。一句話,究竟神能不能用主權改變人的意志?若你說不能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神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我們又求神改變人的心?若是神為了救人祂能也會這樣做,你為什麼又要反對預定論?
3. 有限度救贖
「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實在很難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其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救贖,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他們,卻用一般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心願上的願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是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神卻實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救,祂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約12:9說「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曾為現正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個贖價給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血價值更高。那麼為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百倍的贖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你的贖價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個沒有固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救贖才會在那人身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信祂。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的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神。救恩完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能接受一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們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最終使你得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人。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死亡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疑甚至不順服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4. 不能抗拒的恩典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是加爾文主義的第四點。它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神的恩典及旨意在被揀選的人身上是一定會成就的,是不會徒然或失敗的。可以給人拒絕的恩典叫一般或普遍恩典(common grace),即是「神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種恩典。聖經有不少論及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經文:「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約6:37);「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13:48)。但反對預定論者卻對這教義極為反感。為什麼呢?第一,他們不喜歡「不能抗拒」這個字。他們認為這是神「強逼」人信祂,無論那人願意不願意。但神絕對沒有「強逼」人信祂,祂是改變人剛硬不信的心,使他「甘心樂意」地信。個人而言,我這個預定論者作個見證,我信主時也不覺得神強逼我信,我只是覺得神在我心中感動我叫我信祂。我相信這也是其他預定論者的信主經歷。其實反對預定論者在某程度上也贊成神在改變人心的主權及能力。當他們為未信主的親人朋友祈禱時,豈不時常求神「改變他們剛硬的心,使他們能信主」?你何時聽過有人會這樣祈禱:「求主祂叫他運用他已有的聖經知識及天然的自由意志揀選信你吧」?這豈不證明神在救恩上有主權及能力,能使到人剛硬不信的惡心都降服下來?
不信預定論者反對「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歷史及實際經歷上,的確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猶大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了。其實加爾文主義並沒有反對有人能抗拒神的恩典,但它將神的恩典分為兩類:能抗拒的恩典(或一般性恩典)及不能抗拒的恩典。人能拒絕「一般性恩典」,但不能拒絕「不能抗拒的恩典」。所有聽了福音但最終都不接受的人,他們只時拒絕了「一般性恩典」。相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都是得著了「不能抗拒的恩典」。
有人會問,「不能抗拒的恩典」的功用是什麼?功用就是神藉著聖靈將這個特殊的恩典帶給祂預定得救的人,使他們能信。若沒有這個特殊的恩典,則沒有一個人會信主,因為人是「完全敗壞」,人不能用他們已經敗壞了的意志來揀選主。
那麼「一般性恩典」有什麼用?既然不預定得救的人都會拒絕「一般性恩典」,幹嗎要給他們這個恩典?這豈不是多餘?原因就是神要證明人類的敗壞,連神主動給的恩典也要抗拒!若不是神寬容忍耐,為一些人預備另外的恩典,全人類不會揀選主,全世界都要滅亡。這「不能抗拒的恩典」道理其實是叫人在神面前謙卑的。
其實「不能抗拒的恩典」是極其符合聖經、邏輯及現實的經歷。聖經明明說到預定的道理:「從創世以先預定人得兒子的名份」(弗1:5)、「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主」(徒13:48)。請問神如何令被預定的人得著救恩?當然是用聖靈感動他們了。但根據非預定論者的說法,人可以用所謂的自由意志抗絕神的恩典。那麼按常理一定有些被預定得救的人會抗絕神的恩典而不得救!神對於那些被祂預定得救的人愛莫能助,因為祂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這樣說法簡直將神預定的事實推翻,更間接令神受了污名,就是祂自己預定要發生的,祂根本沒有能力及把握達成,因為一切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神是被動者!諷刺的是,非預定論者一味強論人有「自由意志」揀選神或拒絕神,但神卻沒有自由意志去揀選自己的子民。其實我一直認為,亞米紐主義恩想就是現今基督教以人為中心,不以神為中心的發展的根源。
有亞米紐主義者批評加爾文主義說:「他[加爾文]這種種的見解嚴重地背離了那簡單和清晰的福音,其實那普及的呼召豈不就是上帝向世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嗎!」這說法其實是不顧及現實的。神普及的呼召何時是祂向「每一個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為什麼有人一生完全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一兩人沒有聽過,而是歷世歷代之來,整個國家整個民族都沒有聽過福音!他們只能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是何等的軟弱敗壞,就算有人得救,真是寥若晨星的!神沒有在當時給他們聖經,聖靈亦沒有呼召他們信主,這是事實!非預定者何時才能面對現實呢?你若問我神為何不早一點給他們聖經呢?我實在不知道,但我也不能不承這是歷史事實吧。這是神的安排,這是神的主權。神主要不是按公平的原則去救人(事實是神沒有給人平等的機會接觸福音),而是按祂的憐憫及主權去揀選得救的人。
我明白非預定論者很想為神辯護,說神是公平的,但這是人的想法。要公平,人人都得滅亡。我想請你們用公平來解釋神為何不早一點讓我們中國人聽到福音,而至這麼多人得不著福音真光而滅亡。若你們認為他們不是完全敗壞,他們是有條件信主的,但神偏偏不早點給他們聖經,令他們想信都不信不得而滅亡,那神不只是不公平,簡直是不公義。但我們若承認他們沒有一個尋求真神及真理的,按公平說絕對沒有一個應該得救的,但在這前提下,神若用祂的主權救他們當中一些不配的人,那就是神蓋過公平的原則,憐憫他所揀選的人,而這些被選上的人,亦明白自己完全沒有可誇的地方,就永永遠遠榮耀讚美神。
5. 聖徒的堅忍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約17:2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加爾文第五點是聖徒的堅忍,又叫作永遠的救恩,又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點較多為其他派別的基督徒接受。他們雖然不信預定論,但卻堅信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是不會滅亡的。他們引了主耶穌的說話,說主賜信主的人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及父手中把他們奪去。他們又從原文上著手,發現「信子的人有永生」;「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等經文中「有永生」的「有」字是現在式,即是現在有永生,不是將來才有。這是一個邏輯問題,若果神說信的人將來就有永生,而神將來又不給,這在邏輯上也可以說得過(道德上則很有問題,神是信實的,絕對不會應許了又反悔),但聖經是說信主的人「現在」有「永」生。若果我今日有永生,明天我因某某原因失了去,那麼我今日是否能說有「永」生?只得一日就算「永」?是神用詞不當還是故意誤導?你以為「永生」是一件物件嗎?可以得著後又失去之後又可再得著又再失去?又重生又重死又重生又重死?這就聖經中所謂的「永生」?若「永生」得著後會再失去,那根本不算是「永生」,而是「暫生」。我認為他們這些見解都是正確的,我非常贊成他們的說法。我現在嘗試用另一個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想從聖經中看看「保守」這個道理。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約17:22)
這節經文明明說到主「保守」門徒不會滅亡。難道主自己的祈禱都會落空?主不為猶大祈禱,因為猶大是一個假信徒,假信徒當然是滅亡的。猶大沒有失去救恩,因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聖經說主耶穌一早已知誰要出賣祂,「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6:64)。猶太從頭到尾是個賊:「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12:6)。猶太根本未得救的。至於為何主會揀他作門徒,叫他傳道,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用一個反面教材叫我們後世的人小心防避,因為一些口稱信主及熱心事主的人,原來是口是心非的的小人,猶太就是一個好例子了。當然,最主要的目的是主耶穌藉著他的反叛完成了祂釘十字的救贖計劃。(注意,不是主叫猶大出賣祂,而是主容讓猶大出賣祂,並將他犯罪的結果轉成救贖世人的恩典。)
有人可能會說,主只是為他十一個門徒祈禱,但經文接說:「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17:20)。我想問問各位,這些門徒在日後的日子是否百分百沒有可能變成不信?若不信,那就沒有永生了,但事實他們沒有變成不信,為什麼?因為神的能力保守他們繼續信。這點在加爾文主義者看來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我們相信人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但在亞米紐派者看來可能會有點矛盾,若人當初用自由意志去信主得救,得救後為什麼不能用自由意去不信主?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以上經文看到我們是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救恩。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我們從神生,必保守自己。那麼究竟是神保守我們,還是我們保守自己?答案是,兩者都是。非加爾主義者時常諷刺信預定論的人及永遠救恩的人,說我們不需要有好行為,不需要結果子,甚至不需去信,反正凡事是是預定,救恩永不會失落!但這是對加爾文主主義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我們會保守自己的,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我們保守自己,不是我們能保守自己的救恩,而是因為這是神的吩咐,我們作為神的兒女有責任這樣做,這可證明自己真是從神的。若有人從來不保守自己,反而時常放縱犯罪,這就證明他是從惡者生的,不是從神生的。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這不是事後孔明,因為我們人的限制,許多事只能從結果看出真相。好像一位老師,最初可能不知道新一班的各位同學是勤力還是懶惰,他可能看見某位同學的平常表現好像不錯,誰知測驗考試到來,各科不及格,才發現原來這位同學非常懶散,不願讀書。難道這位老師的發現也算是事後孔明?簡直於理不合。
有人可能會問,從神的生的人一定會保守自己及得救,為什麼神在聖經中時常提及要我們忍耐到底必然得救,又警告不聖潔及離棄神的可怕後果呢?原因有三:第一,自稱信主的人當中一定有假信及暫時相信的人,神用這些警告來叫人不要犯罪及離開信仰。第二,我們真正信主的人要知道神對這些事的心情及態度,神憎惡這些可恥的事,雖然信主的人不會滅亡,但我們能從這些嚴厲警告中得到提醒。第三,神想信祂的人承擔責任。我這樣說可能令非加爾文主義者感到意外,因為他們以為我們預定論者是反對人對神是有責任的。其實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人對神有責任,我們只是強調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而已。神吩付我們信主的人要聖潔、要忍耐、要保守自己,雖然神一早已經定了最終的結果,但我們絕對不會因為如此就不去遵行神的命令。舉例說,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我們知道神是全知的,所以就結論說向神祈禱是多餘的,因祂一早知我想說什麼?我們是從神生的,我們是討神喜悅的人,無論事情的結果是會怎樣。批評預定論的人說預定論者既相信一切是神所預定、救恩又永不失落,所以我們就可以不傳福音、隨隨便便地生活(甚至可以不信!)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謬觀念,完全沒有根據。
其實永遠救恩這道理是要用信心來接受的。有人可能見識經歷較少,但他們單純地接受神的應許:你們永不滅亡,他們就歡喜領受。有人高言大智,引經據典地辯駁,為要證明信主的人(包括自己)的救恩隨時會失去,可能會滅亡,這是他們對神的保守的不信任。各位讀者,你們的意見如何呢?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肌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然而靠著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裡的。」(羅8:35-39)
「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一切」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主的愛是「到底」的愛。
2008年10月17日星期五
從吃"血"的问题看律法与恩典并信心
血: 生命,血气,死亡,罪
问题根结:律法与恩典并信心之间的误解问题
解决思路:从新/约中关于”吃”的吩咐来看律法与恩典并信心
约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罗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罗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罗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罗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罗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林前8:8 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罗14: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罗14: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罗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只要是為主做的,都值得感謝.「這日比那日強」:應該是指舊約節期中某些要守的日子。
我們沒有人為自己活或為自己死,因為耶穌是我們的主。所以不要輕看或論斷其他基督徒,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負責。
保羅在這几节经文中不是討論吃喝、守日與得救的關係,而是討論信徒間不同生活方式的問題。重點不在澄清事件本身的對錯,而在矯正基督徒相處時的錯誤態度。這些問題的對錯討論在 加 4:8-11 、 西 2:16-23 、 提前 4:3-4 中有提到。當然都是不需要守的。
罗14: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罗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保羅雖然知道不需戒食,但為了弟兄與愛,可以讓步. 「不潔淨」:是指不聖潔、不純淨,基督徒不應吃。
罗14: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和聖靈中的喜樂,在這樣上服事神就得神和人的喜悅。所以要追求和睦的事,也就是彼此建立的事,不要讓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
罗14: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罗14: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要避免別人因自己的食物跌倒.「神的工程」:指神在軟弱弟兄身上所花的心血。「叫人跌倒」:原文也可能可以解釋成「叫自己跌倒」。
罗14: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罗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有把握很好,要持守。不要疑心而做,以免犯罪. 「出於信心」:即堅信此信仰允許自己做某件事。人若無此信念或內心有疑惑,卻勉強去做此事,便是虧負神(意思是即使可能得罪神,我也要做,此心態不對),犯了罪過。
◎剛強的要體諒軟弱的,我們也該盡量避免軟弱,免得傷害了剛強人本有的自由。
◎如果不確定,卻又勇於去做,正顯出自己似乎並不在乎是否會得罪神。因此不出於信心(不確定自己可不可以做)而又去做,正顯示自己不把上帝當上帝看,正是得罪神。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8:10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
8:11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8: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信心軟弱的人不確定吃祭偶像的東西會不會得罪神,卻選擇了吃,這樣的舉動本質上就得罪上帝。因此軟弱的人看到剛強弟兄的舉動而參與,等於是剛強的弟兄引誘軟弱的弟兄跌倒犯罪。雖然這自由本是基督徒的權利,但為了堅持這種無謂的自由傷害弟兄,就是得罪上帝了
來 9:6-9這裡提出舊約獻祭的條例,乃是說明以前借著牛羊的血乃是不能完全.到第10節總結
10節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這裡對舊約獻祭做出總結,那些只不過是以前神對”罪人”
來11-14 原來基督用祂自己的血作了贖罪祭,且一次獻上永遠獻上.
約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
彼前 1:18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
彼前 1:19 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弗1: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加5: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若我们是因为个人的喜好而喜欢吃什么和不喜欢吃什么,那是无可厚非的.若我们还有什么可吃或什么不可吃是为了表明我们想遵循旧约的律法的想法,就是否定了主给我们的恩典,就否定了”因信称义”的恩典了.
旧约上帝对吃”血”的态度
在伊甸园里(吃果子)
创2:16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创2:17(上)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那时,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人有许多的果子可以吃,而且能得以饱足。
亚当犯罪以后(吃地上的菜蔬)
创3:17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创3:18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
菜蔬—NSV&KJV是“herb”,草本植物; NIV是plants,植物
这时,环境已经被破坏了,再也没有像伊甸园里那样美好的果子了,而人也不能只吃果子就能饱,要吃田间的植物了。
四十天洪水过后(吃动物)
创9: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创9:4 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这时,我们可以看到,上帝把一切的活物都赐给了人,让他们享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已经不能再长出犯罪以后的植物了。这就意味着环境就如上帝所说的被“咒诅“了。
但上帝却规定了不能吃“带血的肉“。这里的”血“就代表的是生命。唯独上帝有权对待生命,虽然所有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吃,但我们若在吃的时候是带着它们的”生命“而吃,这就是冒犯了上帝的主权。因只有上帝才有生命的主权。所以,上帝这里就说:
创9: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创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所以,在以后神所颁布的十诫中就有“不可杀人“。
再后来,一直到申命记,上帝借摩西所颁布的律法中,有很多关于不能吃“血“的经文:
利3:17; 7:27; 17:10-14; 19:26
申12:16, 23; 14:21; 15:21-23
从这些经文来看,很清楚上帝在旧约是禁止人吃血和带血的肉的.
附:
耶路撒冷大會 (使15:1-35)
有人由猶太來,要求基督徒必須行割禮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爭論,於是門徒派遣他們去耶路撒冷找使徒和長老解決問題.(猶太來的法利賽教門信徒與保羅等人之間的爭論,可能導致教會難以判定誰是誰非。)
彼得用自己的經歷為證(徒 10:1-48 中哥尼流信主的事),並且說明神曾經賜聖靈給外邦人,不分是否受過割禮与否。并質問信徒為何試探神?因為得救的根源不在割禮與律法,而是因為主耶穌的恩典
巴拿巴和保羅也述說神在外邦人間所行的神蹟
雅各下結論,說明外邦人得救乃是舊約聖經的應許。要猶太信徒不可為難外邦信徒,
雖說不必受割禮、遵行所有的律法,但是外邦信徒總得與猶太信徒交往,所以對於猶太習慣保持一些基本的尊重,則是應該,因此就禁止「祭過偶像的食物」、「姦淫」、「未放血的食物」、「血」。
原来,我们可以看到,这里讨论的乃是关于外邦人得救的条件,不是规定吃什么与不吃什么。但为什么有20节,29节的规定?乃是为了尊重当时犹太人律法,并不是现在我们这些信徒拿来作为一个规定的经文,因“我们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了”。